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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出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标准
2020-11-13近日,宜昌市有关部门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明确,严格执行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“减量、提质、安全、美观”的设置原则,实现“四严禁一规范一严控”的管理目标。即:严禁设置楼顶广告、严禁设置T牌广告(主城区)、严禁设置玻璃幕墙广告、严禁设置山体广告;规范临街门店招牌;严控建筑物立面广告。
其中,关于户外商业性广告设置要求:
1.墙面广告面积不得超过所附墙面实体墙面积的30%。
2.墙面广告设施外延不得超出墙体。
3.应采用内置式照明方式,禁止使用外打灯。
4.禁止设置楼顶广告牌、LED显示屏。
5.禁止在灯杆、电杆和电力、通讯、有线、交通信号、邮箱、垃圾箱等各类箱体上以及公交站台顶部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设施。
户外公益性广告同样明确了设置标准:
1.户外公益性广告设施应经市城管委依法许可后设置;
2.户外公益性广告内容和设计制作应经市委文明办审核;
3.施工围挡上设置公益性广告的,严格按照《宜昌城区施工围挡标准》执行;
4.企业出资设计、制作、发布或者冠名的户外公益性广告,可以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,但不得标注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以及其他与宣传、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有关内容,包括单位地址、网址、电话号码、其他联系方式等。平面作品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面积不得超过广告面积的1/5;
5.户外公益性广告不得使用易损、易掉色的材料、材质,不得使用贴纸、喷绘布等简易材质制作的临时性条幅、横幅、布幔等公益广告。